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(局、委),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,天津市、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,有關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,部屬各單位,大型交通運輸企業(yè):
為加強科技成果向現(xiàn)實生產力的轉化,切實推動交通運輸建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,根據(jù)《關于開展交通運輸建設科技成果推廣目錄發(fā)布工作的通知》(科技項目函【2011】174號)的要求,我司經組織申報、評審和公示,現(xiàn)將2011年度《交通運輸建設科技成果推廣目錄》(以下簡稱《推廣目錄》)予以發(fā)布,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列入2011年度《推廣目錄》的科技成果共計63項,其中技術類47項,工藝類2項,材料類4項,產品類10項(名單附后),詳細內容可登錄交通運輸科技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查詢。對列入2011年度《推廣目錄》的科技成果,將向科技成果持有單位頒發(fā)《交通運輸建設科技成果推廣證書》,有效期為3年。
二、各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《推廣目錄》的使用,緊密結合各地交通運輸發(fā)展實際,因地制宜地積極采用、推廣列入《推廣目錄》的科技成果;切實加強對科技成果推廣工作的指導,充分發(fā)揮科技創(chuàng)新對行業(yè)建設和發(fā)展的支撐作用。
三、成果持有單位應將列入《推廣目錄》的科技成果作為推廣工作的重點,建立健全相應工作制度和機制,積極主動開展工作;及時組成推廣工作團隊,明確推廣負責人;不斷深化科技成果的適應性研究,針對成果應用單位的不同需求,提供符合要求的技術產品和服務;注重做好宣傳工作,為科技成果轉化創(chuàng)造良好條件。
四、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是“十二五”期交通運輸科技管理工作的重點任務,各單位要不斷總結工作經驗,對于《推廣目錄》發(fā)布實施過程中出現(xiàn)的問題,及時與我司和西部交通建設科技項目管理中心溝通聯(lián)系。
二○一一年九月十四日